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自2013年2月起暂停受理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和增项的评定申请。目前我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指导意见》(交办政研[2015]24号),以及试验检测人员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新要求,继续修订《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预计2015年年底前出台。在新规定出台前,继续暂停受理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和增项的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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