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人教〔201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院校,部管有关社团: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9号)有关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近期我部完成了对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行指委)换届工作。新一届交通行指委下设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指委)和路桥工程类专业、汽车技术类专业、航海类专业、交通工程机械类专业、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城市轨道运输类专业等6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一届交通行指委组成人员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组建和管理,对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二、交通行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推进相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和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研究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制定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三、交通行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委员77人;创指委和各专指委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7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交通行指委、创指委和各专指委委员主要由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深厚的行业专业阅历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专家以及职业院校院(校)长、一线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
四、交通行指委主任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经教育部核准,由交通运输部教育主管部门聘任。创指委和专指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交通运输部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聘任。创指委和专指委委员、副秘书长由创指委和各专指委推荐,经交通行指委核准聘任。本届行指委任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新一届交通行指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加强指导、评价和服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交通行指委要以换届为契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交通行指委的指导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院校要继续关注支持交通行指委和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要为交通行指委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