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在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关信息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加强政策研究,推进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出行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请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填报本省(区、市)截至2014年12
月31日已经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包括停车区)的有关情况,并于2015年1月26日前将《调查表》及其电子表格反馈我局。
联系人:闫卫坡;
联系电话: 010-65292751、65292781 (传真);
电子邮箱: LWGLC@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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