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包括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等交通类服务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放开集装箱装卸、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价格,由现行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包干收费、综合计收,不得另行对货主和旅客收取费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联合制定港口收费规则,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输价格;放开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对继续保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民航客运票价,改由航空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则自主制定、调整基准票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和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拉动消费。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省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