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航运)主管部门,有关石油化工、港口、航运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函﹝2015﹞47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化工、港口和航运企业等。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首先,申报单位须填写《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实施方案》附件,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搜索下载);其后,通过所在地省级港航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向部提交申请。
请将申请表(一式2份)于2015年9月5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处,水运局组织审核后发布试点项目名单。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水运局技术处 王宏志
电话:010-65292617
传真:010-65292705
E-mail:sys616@mot.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邱春霞
电话:010-58278204 18601965123
传真:010-58278235
E-mail:qiucx@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邮编:10002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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